艾德克斯電子侵害專利權,判決:停止侵權,並銷毀庫存

02 Jul 2024

致茂電子(Chroma ATE) 2024年7月2日宣布,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七條,艾德克斯電子(南京)有限公司的部分產品被判定侵害Chroma產品的專利權。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第三方在明知產品侵權情況下購買使用也屬於侵權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艾德克斯電子(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原告致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稱為“電阻裝置及其製造方法”、專利號為ZL201410058473.7的發明專利權產品的行為,並銷毀庫存侵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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